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工作,负责综合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全且民政财务管理、民政业务统计和审计工作。编制本级民政事业费收支预算和决算,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建计划,并对基建项目预决算进行审查;指导全县民政财务和民政业务统计工作,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关和单位干部职工组织、人事劳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女工作;指导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全县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救灾救济股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各级各界对县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3、优抚安置股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落实对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负责办理革命烈士审批、褒扬工作;负责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和人民警察牺牲病病故抚恤;参战民工等对象的评残审核报批;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待遇;对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和退伍军人给予定补;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和协调军供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
5、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检查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福利院工作;主管流浪乞讨人员及流动人口中三无(指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身份证明、无稳定经济来源)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6、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全县性社团的年度检查,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各监督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监督、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区贫困居民生活。
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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